河北2019年十月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报名简章

点击数:727 | 发布时间:2025-02-20 | 来源:www.pjrqf.com

    要紧提示:

    1.自2019年起,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理论课考试,每次正式考试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考试报名。

    2.本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为我省马上停止考试的专业,请有关考生必须要注意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,合理安排考试,以免影响毕业。详细情况请登录河北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考网上信息管理软件(http://zk.hebeea.edu.cn,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信息管理软件)查看。

    1、考试报名专业

    详见本简章《2019年十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》和《2019年十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》。考生可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管理软件进行查阅。

    2、考试报名条件

    1.中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考。

    2.已公布停考的专业,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考试报名。

    3.对有特殊需要的专业,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考试报名。

    4.考生考试报名自考本科层次专业,申请毕业时须通过“前置学历”认证。考生可同时考试报名自考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,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。

    3、考试报名方法

    1.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,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管理软件进行网上考试报名。

    2.注册

    (1)新生须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管理软件,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需要的图像信息。填写成功后,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地址进行现场审验(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)。审验通过的,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,获得初始密码完成注册。未通过审验的,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,第三到报考地址现场注册。

    (2)未获得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,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地址进行现场审验。审验通过的,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,获得初始密码完成注册。未通过审验的,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,本次不予注册。

    (3)居民身份证没办法读取信息(含临时身份证)的考生,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。

    (4)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考试报名交费。登录密码严禁向别人透露,因考生泄漏密码所导致的不好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
    3.考试报名交费

    (1)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有关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。

    (2)考生按当次《考试报名简章》公布的课程考试报名,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,最多选报两个专业,每节考试只能考试报名一门课程。

    (3)考生考试报名时,须慎重选择课程,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在线支付。支付成功后,考试报名课程不予修改,考试报名费一律不退。

    (4)考试报名受限课程的考生,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,然后在考试报名期间到所选报考地址进行资格审察,审察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考试报名费,由报考地址代为在线支付。

    4、报名日期

    理论课程在线报名、在线支付时间为2019年6月十日-15日,天天8:00-22:00;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十日-15日,天天8:30-11:30,14:00-17:30。

    实践性环节课程在线报名时间为2019年网络情人节-25日,天天8:00-22:00。

    5、考试

    1.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《河北高等教育自考考务管理工作细节》(修定版)组织理论课考试,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。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。

    2.入场前,所有考生都应同意安全检查,因身体缘由,不可以进行检查的考生(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),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。

    3.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》进行处罚,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。

    依据《中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考试作弊是《刑法》规定状况的将入刑定罪。考生要遵纪守法,诚信考试。

    4.理论课考试,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周内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管理软件下载打印《河北高等教育自考公告单》。考生在考试前须熟记我们的准考证号、考试时间、地址、科目等信息,以免耽误考试。

    5.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,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简章《2019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》和《2019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》,考核时间及考核需要可登录有关主考学校网站查看。

    6.考生可于2019年11月18日17:零零后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管理软件查看考试(考核)成绩。

    7.根据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(86)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《转发省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<关于给参加自考考生复习假的建议>》,各机关、单位依据实质状况给予考生考试前复习假5-10天,不扣薪资,不影响评奖。

    6、毕业职员的用法与待遇

    自考毕业生的用法与待遇,根据国务院国发〔1988〕15号文件《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》第七章的规定实行。其中,在职职员的薪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种类毕业生的,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,按普通高等学校相同种类毕业生薪资标准实行。

    附件1:2019年十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

    附件2:2019年十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

    附件3:2019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

    附件4:2019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

  • 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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